没版号,阿里游戏想“要回”100万预付分成款被法院驳回 | 游戏解读

游戏日报关注到,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广州爱九游(此前品牌名阿里游戏)与奇妙森林关于定制开发游戏产品争议诉讼案的二审判决书。


游戏日报根据判决书整理事件脉络如下:


2018年7月,阿里游戏与奇妙森林签约,委托后者根据《丝路传奇大海图》动画片定制开发H5游戏。约定在合同签署后、DEMO版本通过验收后和不删档计费数据通过考核后,分别向奇妙森林支付60万元、40万元和100万元预付分成款;


2018年12月的测试版本双方开始出现不同意见,2019年3月测试结束后再无推进;


2020年4月,阿里游戏起诉要求解除委托研发合同,由奇妙森林退回分成款100万元,9月奇妙森林反诉阿里游戏,要求支付剩余的100万元预付分成款以及184万元的滞纳金;


阿里游戏作为原告案件的一审,法院驳回了阿里游戏诉求,阿里游戏不服判决进行上诉,二审基于双方的意愿认定合同已经解除,仍旧驳回了阿里游戏要回预付分成款的诉求。而奇妙森林的反诉案一审,法院判决阿里游戏支付剩余100万元分成款,阿里游戏提起上诉,案件还在审理中。



该纠纷中一个关键变化是版号。


奇妙森林在答辩中提到了一句,“由于爱九游未申请到版号,涉案游戏无法获得经济收益,便以无效测试掩盖其违法行为”


法院观点


法院称,查明2018年12月测试前阿里游戏希望改合同协议(对应证据——“可能需要签一个补充协议,现在不做付费包了,也没有回收成本,后续费用我们将无法支付,之前付过的100万的费用中60万改为保底,40万如果数据不达标还需退回”’),奇妙森林拒绝接受。


奇妙森林海曾回复邮件提到,研发中期被告知无需做付费模块,所以玩法都是为了致敬主题而做的不付费游戏包,表示“以不付费成本亏损为由克扣尾款,以及重新做付费包要求付费数据达标的行为,违背了合作的信任基础,也显得贵方对制作产品的要求反复无常”


这个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案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游戏日报邀请了游法解读栏目合作律师-中豪律师事务所陈明杰老师解读。



1、该纠纷中奇妙森林能“打赢一审”主要有哪些支撑点?


陈明杰律师: 无论是阿里游戏作为原告要求退回预付款的主诉案件,还是奇妙森林作为原告要求支付余款的反诉案件,奇妙森林均取得了“胜诉”的结果,即在无需退还预付款的基础上,阿里游戏还应支付剩余款项。


承前所述介绍的情况,在技术开发合同关系中,若阿里游戏无法证明奇妙森林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工作的行为,则将失去要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本案一审及二审法院亦遵循该思路,并对奇妙森林无需退还预付款的原因作出了阐述,其中尤以二审法院的评述更为直接,甚至将阿里游戏的行为定性为“难言善意”,法院认定的主要原因包括:


①双方争议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涉案游戏未能获得版号,导致后续营利来源缺失,无法上线运营导致阿里游戏的收入来源减少。但 未能获得版号的原因是由于阿里游戏并未按约在2018年及时提交申请 ,反而一直拖延到2019年遭遇停发版号的政策,无法获得版号的责任在于阿里游戏而非奇妙森林,阿里游戏已构成根本违约。


②奇妙森林已经按照合同约定, 交付了游戏OB版本的终包 ,满足了双方合同约定的第2笔款项于“DEMO版本通过验收后付款”的条件。


③在游戏的测试过程中, 阿里游戏并未在合同约定的平台进行测试、没有通知奇妙森林接入SDK工具、也没有将测试结果反馈奇妙森林, 阿里游戏以测试结果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并拒绝付款不具备事实依据。


④阿里游戏对奇妙森林提出的监测测试数据以及导量请求的要求予以拒绝, 没有履行作为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应当履行的协作义务 ,导致奇妙森林无法及时调优。


⑤阿里游戏 未告知奇妙森林游戏的上线情况,也未告知上线地址、相关上线数据以及应反馈的测试数据, 导致奇妙森林无法及时进行下一步的上线软件开发维护工作。


⑥阿里游戏在通知奇妙森林“可以关闭服务器”且不再与奇妙森林进行合作后, 奇妙森林没有义务再配合完成任何推进工作 ,阿里游戏也无权以此为由主张奇妙森林存在违约。


综合上述6点理由,二审法院认为阿里游戏的行为已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无权要求奇妙森林返还相关预付款。


2、法院判决中提到了版号申请中断但后来恢复的情况,如果外部环境一直是中断的,阿里游戏承担的违约责任与对应支付责任是否会相应缩减?


陈明杰律师: 如法院在案件中分析的意见所述,由于客观上版号停发后阿里游戏擅自决定停止版号申请,导致涉案游戏无法实现商业化运营,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阿里游戏已构成单方违约。


从该认定可以看出,版号停发与否并非法院判决双方责任承担的主要原因; 阿里游戏在版号停发后是否采取合法、合理、符合合同约定的措施防止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才是影响责任认定的主要事实依据。


若因外部原因导致版号发放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该政策因素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80条所称的“不可抗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由时, 双方均承担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可能减少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而言,在阿里游戏知晓版号将长期处于停发状态后,应当及时与奇妙森林沟通协商后续处理事宜,妥善解决剩余款项的支付安排,而非一刀切地单方决定撤回版号申请。若阿里游戏能够合理完成相关“收尾工作”,则其责任有可能获得一定减轻。


但也需要注意的是,本案的基础合同关系为技术开发合同,即在完成相应开发工作后委托人应当无条件付款, 付款与否应与工作完成度挂钩, 而不与委托人是否营利挂钩;虽然双方在合同中达成了“确认游戏作品按时商业化运营为本合同的目的”等合意,但相关约定也并不意味着阿里游戏能够以“游戏无法营利”为由拒绝付款。


3、判决中采用了较多“通知”、“告知”的内容,对游戏公司谈合作有哪些参考价值?


陈明杰律师: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双方除通过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明确基础权利义务外,还可以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以通知、告知方式对细节问题进行确认。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则应当按照一致意见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反馈”,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大量采纳了双方之间的往来邮件以及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用以判定双方之间协商的真实情况以及案件的进展情况, 双方工作人员的意见即可代表双方公司主体的意见。 对游戏公司而言,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应首选 通过合同中载明的且可以确认双方工作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企业邮箱、企业微信、钉钉等)进行联系 ,并应确保所表述的所有内容均经过公司内部决策认可,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愿。工作人员也应当及时并妥善留存好相关沟通记录,切忌随意删除或修改,以便在日后发生争议时能作为证据提交使用,维护自身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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