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球员申请清偿欠薪要趁早 准入通过后维权会很难

\n

北京时间1月31日,记者贾岩峰在社媒发长文解释足协清理欠薪和俱乐部准入审核的相关细节。

\n

\n

有关清理欠薪和俱乐部准入审核的一个细节,我想在此说明一下。

\n

“假如球员在俱乐部名单公布之前没有通过合理有效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很有可能过期也不再会被受理。”相关负责人员表示,中国足协早在去年上半年就公布了相关清偿案件投诉邮箱,如果球员没有收到欠薪,近期也没有通过公开的邮箱致函中国足协清偿监督部门,那么一旦过了时效,就默认为弃权。“如果是尚未审结的案件,可能会在未来的纪律处罚或者下个赛季准入的考核当中。”

\n

1.这次清理欠薪主要期限是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前,球员与俱乐部之间有合理有效证据证明,存在薪资纠纷的部分。但双方口头约定,以及阴阳合同中没有在足协备案,超标超限的不在此次审查范围内。索要欠薪,拿出足协认可的证据:备案合同;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签署的有双方签字和盖章的欠薪协议;仲裁文书。

\n

2.合理有效维护自己权益,就是通过跟俱乐部进行沟通,协商后依然没有达成共识,在中国足协宣布准入前没有做出任何保存或者递交证据的行为,一旦准入通过后,视为弃权。

\n

比如说现在有这么几个情况,第一,在队球员被欠薪,一般这部分队员的薪资,俱乐部多数都会补上从而让他们签字保证准入,不排除个别价格谈不拢,但是这部分不会出现特别偏差;

\n

第二部分,就是很多球员已经离队,有的仍在踢球,有的已经退役。那么这些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存在欠薪纠纷的大有人在,有的已经被仲裁过,有的没有,只有原先签署的备案合同,那么这样的球员,有仲裁合同的,一般不管自己是否再度递交证据没有拿到欠薪,足协这边会查;

\n

但是如果没有提交过仲裁且已经离队的,那么就要提高警觉了,如果你不主动与俱乐部进行沟通,无论是否能够联络上俱乐部相关人员,也没有把相关证据递交给足协有关清欠部门,极有可能出现,俱乐部“遗忘”了或者因为工作交接疏忽了这类球员的欠薪事实,而足协也没有仲裁委判卷可查,也没有球员本人提供的证据可供审核,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让俱乐部过了准入,也许看似不合理。但是试问,如果今天冒出来一个,过几天又冒出来一个,都是说俱乐部没跟自己联系,存在欠薪事实,需要仲裁认定。一般诉讼有时效性,因此与俱乐部有薪资纠纷的球员,近期尽快将相关资料递交给足协之前公布的邮箱地址,说明情况,足协收到后都会给予回执,表示是否收到。

\n

3.还有一种情景,那就是俱乐部没有结清欠薪,但是双方达成了延付或者分期付款协议,可是俱乐部过了准入后变脸不给了。那么球员再次提交申请,说之前签名不作数,希望足协再次去主持正义帮助处罚俱乐部,这也是不可以的。只要没在这个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就等于放弃了在这个准入审核期间维权的权利,以及认可了俱乐部延期兑付的协议。

\n

4.如果有些案件刚刚发起仲裁或者正在仲裁中,没有结果怎么算?这个争议和存疑的,将不在本次准入考核之内,但是未来一旦裁决结果出来,还是可以照常要求球队支付以及俱乐部一旦过期不支付,可以申请相应纪律处罚。如果有争议,还没结果的,甚至还没提告的,至少跟足协备案说明一下。

\n

材料递交截止日期具体是什么时候还未最终确定,但是肯定越早越好。否则一旦公布新赛季赛程公布,准入结果公布,再想维权就难了。

\n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